革命遗址普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以来,我们不时接到一些地方的电话咨询,现将有关问题进行归纳解答,以便大家参考。
一、如何理解“革命遗址”?
革命遗址是指以共产党活动为主体的历史发生地和纪念地。具体到我们这次普查的主要对象,简单来说,就是“党史遗址”。其他与共产党历史无关的遗址,归为“其他遗址”类。
二、如何把握时间范围?
根据《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实施方案》,这次普查的时间范围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5-1949.10)。也就是指要普查的“革命遗址”是反映民主革命时期内容的。反映新中国成立后内容的纪念场馆,不列入这次普查的范围。
三、同一个事件在两个或多个地点延续,如何反映?
在一个基地范围的,作为一处遗址;在不同基地范围的,作为不同的遗址。
四、有些遗址不是当年(时)的,而是事件(人物)之后形成的,如以一些著名人士的名字命名的学校,当年的样子已几经改变,算不算遗址?
只要内容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有关,按遗址对待。
五、《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中的“历史由来简介”与附件中的遗址形成的“历史背景”如何区别?
二者所反映的是同一个内容,只是要求的字数多寡不一。为了减轻工作量,《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中的“历史由来简介”一栏可以不填写。
“遗址形成的历史背景”这一附件很重要,是将来出版普查成果的主体内容,直接影响到普查工作成果的宣传和开发利用,所以要尽可能地把内容表述清楚、准确和完整,字数也可以超过500字。写作样本将于下期简报提供。
六、同一个遗址需要几张照片?对数码照片有什么要求?
《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的附件中,照片的多寡没有限制,只要是有关该遗址的历史图片和现状图片,均可收入。现状图片的多寡,可酌情而拍,能反映该遗址的全貌和重点部位即可。
对数码照片拍摄的要求。尽量用专业相机拍摄,高分辨率、高画质的JPG格式。如果用普通家用相机拍摄,至少800万像素以上的相机,高分辨率、高画质的JPG格式。
七、《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如何填写?
总体要求:《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其他遗址普查登记表》由县级党史部门填写。一处遗址填写一份登记表。名称、地址一律填写现在的规范表述,不得使用简称。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具体内容:
(一)封面内容:调查表的封面中有7项内容,需要注意的实际上是四项(即名称、调查单位、调查人、审定人)。
1.名称:填写遗址的全称,如“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毛泽东故居”等。已经损毁的,填写损毁前的名称。
2.省(自治区、直辖市):指遗址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
3.市(地区、州、盟):指遗址所属市(地区、州、盟)的全称。
4.调查单位:即乡镇级党政办公室,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切勿填简称。
6.调查人:即主要负责具体调查的人。
7.审定人:即乡镇级分管党群的负责人。
(二)表格内容
1.名称:同封面上的“名称”。
2.地址:详细填写遗址所在的省、市、县、乡(镇)、村(街、巷)的名称。(在野外的,要找一个参照物,比如“X村东南方向X公里处”,或“X河和X河的交汇处”,等)
3.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基座范围内占地面积的总和。(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石碑、纪念亭等,基座,就是根基范围。)
4.保护范围面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划定的保护范围面积。
5.形成时间:指遗址最初形成的时间;或纪念设施建成的日期。
6.利用时间:指挂牌利用为教育基地,或对公众开放的时间。
7.类别:单选,选项划“√”。共五类:
(1)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指党、政、军及党所领导的共青团、工会、农会、妇女组织等群众团体机关遗址;重要会议遗址;标语、石刻(仍然存在的)等。
(2)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相对于有建筑物的遗址而言,指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人物活动地,如战斗地、会师地、惨案发生地;人物牺牲地;本地党组织重要人的早期活动地等。
(3)革命领导人故居。
(4)烈士墓。有名或无名的烈士墓。
(5)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碑、纪念亭、纪念塔、纪念园、纪念雕塑像等。在一个纪念园中既有烈士墓、又有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等,只算一处,填写一份登记表,但可要备注栏里或文字说明里反映重点内容,并可多附两张照片。
以上类别,不分级别,主要看其在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8.保护级别:单选,选项划“√”。
9.利用级别:单选,选项划“√”。
10. 使用单位(人):填写遗址使用单位的全称,由个人使用的填写个人姓名。
11.隶属: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目前,有一部分纪念场馆是党史部门主管的,那么隶属单位就是党史部门(如,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主管就是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没有主管部门的,不填写。
12. 行政级别和编制人数:指遗址和纪念设施的行政级别和工作人员数。
13.经费来源和数额:指遗址和纪念设施的经费状况(如省财政拨款、市财政拨款、乡财政拨款)。
14.用途:可复选,选项划“√”。
15.陈列物品及说明:数量,指实物、图片等的总数(比如,实物XX件,图片XX张)。说明栏中,就是要指出有历史价值的物品及其重要性。
16.历史由来简介:可以不填写。
17.现状评估:单选,选项划“√”。
18.现状描述:对遗址和纪念设施现存完整情况与稳定情况的概括性描述。不超过50字。内容要对应上面的评估。
19.损毁自然因素:可复选,选项划“√”。
20.损毁人为因素:可复选,选项划“√”。
21.损毁原因描述:文物损毁原因的概括性描述。不超过50字。
22.环境状况:自然环境:对气候、地貌、特殊景观等情况择要描述。人文环境:对居民状况、产业状况、交通状况等择要描述。
23.普查组建议:对该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的具体建议。不超过100字。由县级党史部门负责人填写,在纸质件中需加盖单位公章。
24.抽查结论:由上一级党史部门抽查后填写。分“属实”和“与实际情况不符”两种情况。
25.备注:凡表中没有专门设项而调查者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均可在本栏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