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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17:45 来源: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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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2009]9号
 
 
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委,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民政策性负担项目
2009年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农民政策性负担有三项,即:一事一议筹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一事一议筹劳)和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
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二)控制上限,明确办法。“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投工投劳”每年每劳最高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跨村的投工投劳数量最高不超过总额的20%,乡镇不得平调使用,不能变成固定的筹资项目。项目完工后,要接受市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的审计。
(三)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将包括筹资筹劳项目、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内容的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和表决。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后实施。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由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村民委员会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坚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四)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加强村民监督,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规范农业水费的收取和管理
按照《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鄂办发〔2002〕35号)精神,市乡排涝水费每亩最高不超过11元,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易涝地区村组泵站确需收取排涝费用的,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其标准严格控制在每亩5元以内,并实行专款专用。非易涝地区、无村组泵站或虽有泵站而没有发生费用的地方,不得收取此项费用。2009年灌溉水费按天办发〔2003〕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民年度上缴水费数额应填入《天门市农业供水水费收缴明白卡》,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收缴。收取农业灌溉水费票据必须统一使用《湖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发票》。
四、落实农民负担监管的“五项”法规制度
(一)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等。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把支农惠农政策等列入公示范围。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公示效果。
(三)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填实涉农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追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五、狠抓涉农收费专项治理
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公示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加强对农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子女入学、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专项治理。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对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问题实行专项治理。要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规定,落实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加大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今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镇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七、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落实惠农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违反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和涉农乱收费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一律实行“笼子”管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要签订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澄清和消除对农民负担的模糊认识,始终绷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弦,坚持不懈地抓好惠农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
 
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2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  2009年  通知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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