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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18:08 来源: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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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办发[2009]17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委,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9〕2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天门为主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根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确定的评议单位,我市今年评议单位为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等8个单位。
(二)评议内容
1、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2、勤政为民,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的情况。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切实规范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运行程序,积极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能力建设,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认真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低效率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为天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情况。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范围,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行政审批等重要权力的行使,着力实现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程序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健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落实机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肃执法纪律,加大对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5、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畅通群众办事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群众的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案件。
三、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具体工作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纠风办成立政风行风评议督查组。被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固定专班开展工作。要按照省主管部门和市纠风办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加强对基层站所(院)和服务窗口的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被评主管部门的评分。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及时报道各阶段工作情况,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各被评单位要开门征求意见,欢迎群众监督,认真接受评议,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四、评议方法、步骤和评价体系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整改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形成监督合力,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整个评议工作从2009年6月份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
(一)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下旬至7月底)。6月中下旬召开被评单位动员大会。动员会后,被评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信函、互联网、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征求对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通过参与“行风热线”,推动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
2、评议与集中评议阶段(7月底至9月底)。市纠风办根据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采取第三方评估、集中评议的方式对被评单位开展评议。各参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找差距,突出整改重点加力度,广纳群言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实行全省统一、分级考核、分别计分。综合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操作上由市纠风办制定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组织督查组对评议单位开展评议。
3、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9月底至10月底)。各被评单位要将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始终。集中评议大会后,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全面整改措施,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被评单位整改工作力度和评议效果。要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评议方法和评价体系
根据省纠风办的评议方法,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第三方评估结果60分(问卷调查结果、随机抽访结果、“上线”测评结果各占20分),省纠风办现场测评结果15分、市纠风办集中评议25分。根据三个方面合计得分情况,得出最终的测评结果。对被评单位的综合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档次,得分在70至84分的评为“合格”档次,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档次。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在下年度重新进行评议。
市集中评议大会9月底召开,由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主持。评议代表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被服务单位代表、党政干部代表等组成,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选择。集中评议大会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评议督查组评价各被评单位的评议情况;二是听取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查自纠的工作汇报;三是评议代表质询有关问题,各被评单位现场答复;四是评议代表对被评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五是现场公布集中评议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市纠风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参评单位要重点抓好自身的评议工作,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议氛围
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要公开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和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不断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三)规范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
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规范操作;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评议工作,确保评议过程规范有序,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要与时俱进,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以部门和行业为主体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以落实惩防体系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以良好的作风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工作人员在组织评议活动中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各被评单位不得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影响评议工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纪律、问题突出的参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把功夫真正下在工作整改上,防止为争名次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主题词:政风行风评议  2009年  方案  通知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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