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办发[2009]33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委、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天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
天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关爱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
1、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负担。将白内障手术、精神病治疗、肢残矫治手术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2、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并优先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3、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活动。到2011年底以前,全市所有城镇社区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到2013年底以前,全市农村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到2015年,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4、开展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聋儿语训、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工程。每年为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10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服药,为10名贫困重度精神病人提供住院治疗补助,向8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捐赠辅助器具,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5、积极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好婚育咨询和免费婚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筛查预防报告制度,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做好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6、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将特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提高保障标准。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降低门槛优先纳入。在此基础上,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定期或临时生活救助措施予以生活保障。
7、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费用以家庭负担为主,托养部门减免部分,政府给予一定补助。逐步提高托养对象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8、实施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工程。在农村优先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在城镇优先安排残疾人住房困难户享受住房保障的相关待遇。
9、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完善和落实好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0、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我市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安排3%直接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工作。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企业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所支付的工资,可以按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100%加计扣除。
三、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
11、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将市特殊教育学校整体搬迁到原竟陵办事处湾坝中学,建设一所集听力、视力和智力三类残疾人教育于一体的规范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12、落实招生政策,加强高考残疾学生的录取工作,确保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95%以上。对录取的残疾考生给予一定的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助学贷款。
13、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职业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鼓励社会力量分散培训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职业培训渠道。对参加培训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贫困残疾人免收学费。
14、减免贫困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费用并提供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享受“两免一补”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确保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对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比照中职贫困生资助政策给予助学补助。
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
1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监管。企业单位由地税代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行先征后返;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按政策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由财政代扣。对应缴而拒不缴纳且有能力缴纳的单位,提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16、扶持建立一批省级和市级残疾人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和就业基地。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17、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每年统一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岗位。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8、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力度。落实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对有能力且实现再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的支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登记、信息等服务,定期组织就业推介会,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好的平台。
五、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9、开展残疾人特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成立残疾人艺术团,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组织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我市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安排3%直接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0、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21、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加快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
22、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大楼,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减免相关费用。
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七、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3、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乡、镇、办、场、区的党(工)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各乡、镇、办、场、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等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各乡、镇、办、场、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专门人员,给予工作经费,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25、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将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信访维稳、全国助残日、专门协会、残疾人证的办理等工作纳入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确保残疾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与发展。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天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0日起执行。
主题词:残疾人工作 实施办法 通知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