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办发[2010]1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
公务用车、清理人员、清理编制、清理公有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委,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全市公务用车、人员、编制、公有住房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公务用车、清理人员、清理编制、清理公有住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
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公务用车、清理人员、清理编制、清理公有住房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切实解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职人员管理及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集中开展公务用车、人员、编制及公有住房的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四清”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省、市关于公务用车和公职人员管理、党政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清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行为。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职人员规范管理、党政干部职工住房管理长效机制。
三、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公务用车的清理
清理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重点清理:2006年4月以来新增、更换的公务用车是否有违反天办发[2006]20号和天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的问题。包括:
1、违反规定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的;
2、不按规定履行审批、采购手续的;
3、违反规定擅自处置下线旧车的;
4、违反规定向下属单位或企业借用车辆的。
(二)人员、编制的清理
清理范围: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财政全额拨付工资的事业单位。
重点清理:
1、2006年清理后仍在编不在岗的;
2、现机关单位中在岗无编的;
3、现机关单位中编制和人员混用的(即混岗混编人员);
4、机关临时聘用、借用人员。
(三)公有住房的清理
清理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
重点清理:
1、2005年清房中应退出的多购多占公有住房至今还未处理到位的,群众有反映的新的多购多占公有住房问题;
2、2005年清房后至今新出现的多购多占公有住房问题;
3、2003年12月31日以后违反鄂办发[2004]63号文件规定,新出现的违规购、建公有住房问题;
4、在廉租房、还建房、医院、学校的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5、公有车库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从4月20日开始到7月2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核查处理、总结规范四个阶段。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1、召开会议,成立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四清”工作进行部署。
2、下发《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公务用车、清理人员、清理编制、清理公有住房的实施方案》,下发《公务用车情况自查表》、《干部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自查表》和《住房情况自查表》等表格。
3、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情况。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市“四清”工作举报电话为:0728-5226760。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 5月30日)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如实填写《公务用车情况自查表》、《干部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自查表》和《住房情况自查表》。所填表格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组织初核,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由各地各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集资建房中违纪违规行为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4]6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小车管理的通知》(天办文[2003]42号)、《天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规定》(天办发[2006]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的规定》(天办发[2009]34号)等文件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由各地各单位组织自纠,5月30日前将自纠情况由各地各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处理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1、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逐件进行审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做到逐人逐件处理到位。
2、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问题,须按照相关要求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对一般违反政策问题,本人和单位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予以从轻处理。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本人又拒不自纠整改、不服从处理决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4、在清理工作中涉及退交款项的,由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缴上缴市财政。
(四)总结规范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和梳理,认真加以总结规范。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住房档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不断强化对相关问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7月底,市“四清”办形成专项清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四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好各项清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爱国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生平、市纪委副书记、市纠风办主任张佑才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佑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抽调,集中在市纪委党风室办公。财政部门要为这次清理工作列出专项资金,提供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参加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各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掌握政策,严防走过场。对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干部群众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清理工作的开展,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圆满完成这次清理任务。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清” 方案 通知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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