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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09: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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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办发[2011]21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

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党委,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工委,天门工业园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11  


天门市2011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

实绩考核办法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四个相关考核评价办法》(鄂办发[2010]6号)和《关于印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要求(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1]1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以往我市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确定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考核对象

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单位共90家,其中,乡镇办场区(园)28家、市直部门(单位)62家。

(一)乡镇办场区(园)(28家)

全市各乡镇办场区园(白茅湖农场、蒋湖农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参与考核,不参与排名)。

(二)市直部门和单位(62家)

1、党群综合类单位(17家)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农办、市直机关工委(行管办)、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信访局、市老干局。

2、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单位(20家)

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无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单位(25家)

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编办、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广电台、市文广新局、天门日报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乡镇办场区考核内容(100分)。总体上按“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目标设置(考核的指标、分值设置、责任单位安排见附表)。

①“经济发展”指标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生产、财税收入、农村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②“社会发展”指标组,主要包括:小城镇建设、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民生活”指标组,主要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安全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④“党的建设”指标组,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内容(100分)。市直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性质和职能分为党群综合类、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类和无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类三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共性指标(35分)、重要职能工作目标(45分)、第三方评估(20分)。在重要职能工作目标中,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任务的单位各设置5分(具体指标、项目分值、责任单位安排见附表)。

①共性工作目标。市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设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要求提出,具体指标和细则由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设定,报市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审核后确定。

②重要职能工作目标。主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集中的办法,按下列程序制定。被考核的市直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拟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市考评小组审查通过后下达。重要职能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下达给本单位的具体任务(属协办单位的,应明确配合责任,列出具体工作目标);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三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职能分工,党组(党委)集体决定抓的大事。四是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完成情况。五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其他工作等。

③第三方评估。分为干部测评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上级部门评估三类,计分权重分别占35%35%30%。干部测评评估分别在市“四大家”领导、乡局级党政正职、单位干部群众(含“两代表一委员”)等三个层次中进行,由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服务对象评估由国家统计局天门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测评和调查均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定性等次,每个等次分别对应10.70.40得分系数,根据定性评价等次和得分系数转化为量化分值。上级部门评估由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年底向市直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函,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市直单位全年工作的评价,根据评价意见转化为量化分值。

(二)加减分值项目设置

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设置加减分值,分为创先争优和效能建设目标两大类,分值据实予以增减(加分上限为5分,减分不设置上限)。

1、创先争优指标。是各地各部门为促进天门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提升形象、超额完成任务的目标。创先争优目标主要实行加分制。

一是对超额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加分制。乡镇每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加0.25分,1000-3000万元的加0.5分,3000-5000万元的加0.75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1分。市直单位每超额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过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加1分(无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和党群综合类的市直部门比照加分)。加分上限分值为1分,由市招商局、市经信委负责核定。

二是对工商税收实行加(减)分制。乡镇在完成市布任务的前提下,每新增一个税收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加0.25分,过50万元的加0.5分,过80万元的加0.75分,过100万元的加1分。乡镇成长型企业税收增幅在30%以上,每增加一个税收增幅过50万元以上的加0.25分,过80万元的加0.5分,过100万元的加0.75分。工商税收比上年减少,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加(减)分上限分值为2分,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定。

三是对项目推进工作实行加分制。完成市布项目推进工作任务的单位和无项目推进工作的单位,主动争取国家和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每争取一个加0.5分(重大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对市确定的重点实施项目,达到推进工作目标的,项目责任单位加0.5分。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由市发改委负责核定。

四是对省级表彰事项和重点工作实行加分制。乡镇和部门某项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一次加0.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一次加0.2分(当年度未行文表彰的事项,列为下年度考核内容)。年度承担省级以上现场会,一次加0.2分;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一次加0.1分,在全国推广加0.2分。加分项目不包括本地本部门内设机构、个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已获单项嘉奖的项目(由市直各部门提供,市考核办、市目标办核定)。天门经济开发区、竟陵办事处、天门工业园、岳口镇等有拆迁工作任务的乡镇办场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加0.2分(由市政府办、市城镇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定)。多宝镇、蒋湖农场、白茅湖农场、拖市镇按要求完成移民服务工作的,加0.2分(由移民局负责核定)。加分上限分值为1分。

2、效能建设指标。主要考核各地各部门在完成目标过程中的执行力状况,包括督办落实、值班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应急处理、行政效能、公文规范和办理时效、议提案办理等内容。效能建设目标主要实行减分制(不设置上限分值,由市考核办、市目标办统筹)。

乡镇和市直部门工作不力,导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责任单位0.5分;被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责任单位0.3分。因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市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情况、省市领导批办件办理、市委书记专属板留言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应急值班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议案和提案办理等方面的情况,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双创办、市效能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2分。

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监管、惠农政策落实、保密(出现严重失泄密事件)等相关工作制度,被市委、市政府“一票否决”的,直接取消其评先资格。

四、考核办法

对被考核单位考核内容的检查与考评,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1、平时考核。采取全程跟踪考评、动态信息管理、工作运行监控的办法进行。①全程跟踪考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承担单项目标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反映,及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全程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②动态信息管理。承担单项目标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在平时收集和掌握被考核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实绩考核台账,每季度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建立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事档案”。③工作运行监控。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对职能部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年终考核。年终考评程序为:

①市考核办发出考评的书面通知。②被考评单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③集中考核。市考核办、市目标办会同市统计局等单位制定《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分细则》,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派若干考评小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的项目,年终各职能部门一般不再进行单项考核。确因特殊情况不便纳入集中考核的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必须向市考核办、市目标办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确实不需要进入实地考核的责任目标,由相关主管单位将各地和各单位完成情况汇总后,交考核办采用结果。④对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市考核办组织人员抽查核实职能部门评分结果是否真实准确,职能部门有无违反实绩考核工作纪律等问题,并汇总考核结果。⑤考核结果经市考评办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⑥考核结果公示。将实绩考核结果在《天门日报》上进行公示,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⑦限时申辩复核。公示期间被考核单位可以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辩,市考核办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与工作奖惩挂钩。对乡镇工作实绩考核排名前5名,以及与2010年工作实绩考核排名相比,名次进位最大的前3名,在全市三级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其中工作实绩考核排名第1名的领导班子奖励10000元,第2名奖励8000元,第3-5名和名次进位最大的前3名各奖励5000元。对市直三类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各前5名的,在全市三级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垂直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2、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挂钩。乡镇和市直三类部门工作实绩考核排名各前5名单位的公务员优秀比例提高为18%,主要领导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工作实绩考核居后3名的单位或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公务员优秀比例降低为8%,主要领导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与干部升降去留挂钩。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和领导干部“办事档案”为依据,对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提拔。对当年工作实绩排名居后3名且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领导班子直接评定为一般班子或差班子,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象给予组织处理。乡局级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或当年考核为差班子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安排。对实绩较差的领导干部,按照《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试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4、与干部教育管理挂钩。实绩考核结束后,市考核办将每一个项目所扣分值和扣分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市委组织部与重点考核对象进行谈话。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在知识、经验、修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将适时安排培训学习和轮岗锻炼。

附:1、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项目分值设置;

2、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项目分值设置。


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项目分值设置

 

指标组

主要

指标

具体项目及分值

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

(52)

固定

资产

投资

(18)

固定资产投资额(5),其中目标值、增幅、新增3000万元以上项目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生产性项目投资额(10)

市招商局

市审计局

工业企业扩规投资(3分)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工业

生产

(13分)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3分)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金,增幅、增加额(8分)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涌现一批创业明星(2)

财税

收入

(11)

工商税收(10),其中目标值、增幅、增加额,含屠宰税项目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农村

工作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

市经管局

村集体经济(5万元积累村达到40%以上,1)

市委组织部

农副产品加工产值目标任务(1)

市产业化办

市统计局

农田水利建设(3)

市水利局

植树造林100%完成任务(1)

市林业局

新农村试点建设(3)

市新农办

(25)

小城镇

建设

管理

(12)

建房管理(规划执法环境综合治理)(3)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乡镇街道、文体设施和小区建设(4)

市住建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场建设和水厂管理(1)

城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4)

市住建委

计划

生育

(4)

按天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执行(4)

市人口计生委

指标组

主要

指标

具体项目及分值

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

 

社会

管理

(8)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矛盾化解体系基本形成,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排查整治重点地区,加强企业、学校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发展环境整治),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或有影响的事件发生。社会治安群众满意率85%以上(5)

市委政法委

重视信访工作,无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或重复集体上访3)

市信访局

通村公路

建设管理

(1)

通村公路维护管养机制健全(1)

市交通运输局

(11)

农民人均

纯收入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1)

市统计局

市农办

安全饮水(1)

完成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1)

市水利局

安全生产(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及降幅低于省布指标(1)

市安监局

市统计局

城乡居民保障

(6)

完成服务企业用工计划任务(2)

市人社局

市统计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2)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5%以上(1)

市卫生局

文化生活(2)

文明新村试点村达到村总数8%,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升(1)

市新农办

市文广新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场整顿情况(1)

市文广新局

党的

建设

(12)

党风廉政建设

(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治庸问责扎实推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2011年度责任书执行,4)

市纪委

党组织

建设

(4)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0.5)

市委组织部

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创先争优、“双创”活动(3)

重视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0.5)

宣传工作(4)

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1)

市委宣传部

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人文环境建设)(2)

学习型机关创建(1)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

项目分值设置

 

指标组

主要项目

目标值或要求

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

(35)

双创

工作

(4)

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服务环境明显优化(4)

市“双创”办

“三万”活动

(2)

按天办文[2011]19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组和专班人员进村入户,认真做好宣传政策、走访民情、兴办实事、促进发展等工作(2)

市“三万”活动办公室

节能工作

(1)

按市直机关节能工作要求执行(1)

市直机关工委

支持新农村建设

(1)

支持所联系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1)

市新农办

文明城市建设

(3)

门前卫生、门前绿化、门前秩序、门前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有序(3)

市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

计划生育

(4)

按天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执行(4)

市计生委

社会管理

(6)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建立社会稳定奉献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化解系统内部及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或有影响的事件发生。社会治安群众满意率85%以上(4)

市委政法委

重视信访工作,无进京赴省非正常访或重复集体访(2)

市信访局

移民服务

(2)

履行包点职责情况(含结对帮扶工作)(1)

市移民局

市扶贫办

驻点工作队跟踪服务情况(1)

党风廉政建设

(4)

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4)

市纪委

党组织建设(4)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1)

市委组织部

基层组织建设(3)

宣传工作

(4)

精神文明创建(1)

市委宣传部

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2)

学习型机关建设(1)

指标组

主要项目

目标值或要求

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

重要职能指标

(45)

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任务的各设置5分,部门业务工作为浮动分值(45)

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

市招商局

市发改委

市审计局

年度重点推进责任项目任务(5)

市发改委

由各单位按程序自行制定目标任务,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市考评小组审核下达(浮动分值)

市目标办

市考核办

第三方评估

(20)

采取干部测评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上级部门评估(评分)三类办法进行(20)

计分权重分别占35%35%30%。测评和调查均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定性等次,每个等次分别对应10.70.40得分系数,根据定性评价等次和得分系数转化为量化分值(20)

市委组织部

天门调查队

 

 

 

 

 

 

 

主题词:实绩考核 乡局级领导班子 办法 2011年度 通知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2011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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